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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
来源:法问网  时间:2023-09-08 22:04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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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的签订,一方面可以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,另一方面还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,一般的劳动合同都会约定合同期限,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特殊性,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呢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一、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

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
劳动保障部颁发的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
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,因此按照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学生兼职是不用和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。

二、劳动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

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,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、程序,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:

1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;

2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;

3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;

4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
5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
6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
7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
8、用人单位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
9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;

10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;

11、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;

12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;

13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签订劳动合同后做了两天可以辞职吗

可以,但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。

根据劳动部《违反<劳动法>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,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:

(一)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;

(二)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,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;

(三)对生产、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;

(四)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。

这说明,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,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,劳动者负有赔偿的义务。

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: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”

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,但也有“提前通知义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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